是指在项目节能评估的基础上,由第三方机构或企业根据节能评估结果编制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44号令)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并提交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进行审查。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 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 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 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 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