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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能低碳产品认证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包括节能产品认证和低碳产品认证。
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在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低碳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符合相应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认证管理
管理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国家发改委负责指导开展,国家认监委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认证机构和人员: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并具备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检验检测工作相关技术能力。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检查或者核查的人员,应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

认证流程
包括认证委托、提交产品、检验认证、现场核查、授予标识等。
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认证委托人)可以委托认证机构进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并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按照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安排产品检验检测、工厂检查或者现场核查。认证机构完成产品检验检测和工厂检查或者核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认证证书有效期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
监督管理
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与评价
绿色制造体系
主要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绿色制造评价机制和绿色制造服务平台等。其中,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绿色园区是突出绿色理念和要求的生产企业和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侧重于园区内工厂之间的统筹管理和协同链接。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
评价标准及方法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绿色园区评价要求、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分别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关于绿色产品的通用评价方法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2611),评价要求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32163)。
各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工信部2016年《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已制定出台本地区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省市近70家,并发布了相应的工作目标和鼓励政策。如2018年度大庆市唯一一家入选绿色制造系统项目名单的企业,获得奖励资金2000万元。
创建目标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到2020年,建设百家绿色园区和千家绿色工厂,开发万种绿色产品,创建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完成,逐步建立集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等为一体的线上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
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
是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基础,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供导向引领的作用,保障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和统一化。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由综合基础、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评价与服务等方面标准构成。绿色制造评价机制包括第三方评价实施规则、程序,绿色制造评价数据库等内容。
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和评价流程
(一)实施方案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出台本地区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5-8个重点领域、年度计划以及政策支持措施等。
(二)评价创建效果。满足申请条件的单位按照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价,达到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标准时,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相应的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可按所在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程序,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示范总结报告。
(三)地方评估确认。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报送总结报告的企业、园区等评估确认。重点关注绿色制造标准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机构编写的评价报告等内容。
(四)确定示范名单。各省级主管部门每年11月底前向工信部部推荐评估合格、在本地区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信部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确定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
(五)加强监督管理。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公布列入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的绿色制造水平指标及先进经验等信息。不定期对自我声明信息开展抽查,对抽查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要求的,从示范名单中除名,连续三次抽查无问题的,在五年内免于抽查。
绿色示范名单
截止2019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公示了四批绿色制造名单,其中:
2017年第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中共有绿色工厂201家,绿色设计产品193种,绿色园区24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15家。
2018年第二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中共有绿色工厂208家、绿色设计产品53种、绿色园区22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4家。
2018年第三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中共有绿色工厂391家、绿色设计产品480种、绿色园区34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21家。
2019年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中共有611家绿色工厂,52个类别绿色设计产品,50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40家绿色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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